您好,
访客!
技术供求信息
科技信息资源集成
公共信息
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
(一)选择会员类型
(二)阅读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浙江科技信箱(以下简称“科技信箱”)会员身份和所发布的各种信息真实、有效,维护科技信箱的正常秩序和利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建设科技信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收集省内外官、产、学、研和中介机构的通讯信息,建立科技系统实名制黄页通讯簿,为产学研提供到人的科技信息服务。 第三条 科技信箱是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县(市、区)、乡镇、园区和大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科技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上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做法。横向方面,在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设立管理中心,在省有关厅局、委办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级高新园区、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处设立管理站;纵向方面,在各市及县(市、区)设立管理站,企业、院系、及管理站下属机构等设立管理点,形成纵横交叉、无缝连接的组织网络体系。 第二章 会员的条件 第六条 科技信箱实行自愿参加、实名制入会的制度,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个人和中介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单位会员是单位所发信息的拥有者和责任人。单位会员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信息管理员作为代理,行使其权力和义务。信息管理员填写单位会员注册表及信息管理员申请表后,带营业执照或其他可核实的信息到上级管理站办理,经审核后生效。 第八条 个人会员是个人所发信息的拥有者和责任人。普通个人可以网上注册,也可以到所属管理站点现场填写申请表,两种申请方式都必须向所属管理站点提供身份证和其他可核实的信息,经审核后生效。 第九条 经管理员注册产生的会员将获得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会员需要进入“首次登录设置”页面修改用户名及密码。系统自动根据修改后的用户名产生邮件账号和“科技通”账号。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十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浏览和查询科技信箱提供的各类信息; (二)在科技信箱发布技术供求信息,在网上技术市场也同步显示; (三)可以通过科技信箱收发邮件、发送短信; (四)可以定阅各类最新信息; (五)可以使用“科技通”客户端进行点对点、或者点对多点的即时交流; (六)会员隐私信息受科技信箱“隐私声明”的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比个人会员拥有更大的短信群发数; (二)优先参加科技信箱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培训、专题会议等。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管理站(点)的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删除或归档过时、无效信息,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同时必须保证不发布反动、淫秽、虚假和恶意信息和言论,否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一步追究该会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接收来自科技信箱的免费短信,同意信件的保留时间由系统统一设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